摘要
汉代的制度大都承袭秦制,其审计制度继承了秦代的上计制度和御史稽察制度,但有很大的发展。一、汉代的上计制度汉代制定了《上计律》,上计是地方政府法定的职责。《后汉书·百官志》说:“(县、侯国)皆掌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又说:“凡郡国皆掌治民,……岁尽遣吏上计。”就连边远的蛮夷地区,也都遣使晋京上计。例如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越嶲人任贵自称太守,遣使奉计。”越嶲郡在今四川西昌地区,本西南夷邛都之地,任贵自封为太守,年终也派计吏赴京上计,可见汉代上计制度施行之普遍。汉代上计是自下而上分级进行的。在西汉,为县及侯国向郡国上计,郡国向央上计;在东汉,州成为实级,郡国向州上计,州向中央上计。考核是由上而下进行的,即中央考核太守,太守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有功者给予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治罪。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2期58-5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