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防止产品积压,对某些商品进行削价、让价,给购买方适当的优惠价格,这本来是工商企业的正常现象。但是,近几年企业在销售活动中支付给对方的“回扣”,相互攀比,愈演愈烈,超出正常经营轨道。据笔者调查了解,这些“回扣”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开赤字发货票冲减销售收入。有的企业出售商品,按商品价格开出发货票,购买方按发票金额支付货款,出售商品企业按发票金额作为销售收入,事后通过赤字发货票提取现金或坐支现金销货款。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3期28-2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