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即一方面要承担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样,当企业领导的意图与财经法规相悖时,会计人员若按领导意图处理,必然违反财经纪律,如果不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则负有责任,恐怕受罚;若向上级反映或按财经法规处理,则违背企业领导意图,担心领导刁难报复。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会计人员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难以一心一意地搞好工作。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3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