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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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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鹏以第111号国务院令发布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6期58-5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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