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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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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乡镇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门。二、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乡镇企业,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仍旧归投资者所有。乡、村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要与承包人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承包人要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在承包期内,乡镇企业要执行有关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乡镇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乡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7期17-1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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