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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有关文件规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①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7期27-2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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