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乡镇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管理费”科目,编号为220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二)提取应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二、在会计科目表负债类增设“应交乡村款”科目,编号为228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按会计科目表的编号顺序在相应行次填写余额。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7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