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使审计机关成为高层次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一、我国审计机关具有高层次监督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第91条和10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我国《宪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所无可比拟的。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9期27-2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