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零散税收是指对个体、集贸、私营企业和外来经营者、临时经营者税收的总称。其特点是: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征收管理难度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一些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完善,致使不少人耍手腕,逃避管理,偷税漏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从经营者方面来看1、拉挂靠单位或企业,找保护伞偷税。一些原来从事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的业主,为了捞得更多的利益,纷纷找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国有或集体企业,打着上述单位的牌子从事个体经营。而这些企业或部门在收取一部分管理费或租赁费用后,为个体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提供银行帐号和发票,既不派人管经营,又不派人管财务,致使应该缴纳的国家税款都未缴纳,损了国家,肥了个人。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10期17-1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