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机构是决定财政职能的前提条件。从现行财政机构主体看,设有综合计划、预算、行政财务、工交财务、商贸财务、外经财务、农村财务、农税、会计事务管理、科研等职能部门和“三查”办、控购办、小车办等代管机构,以及政工、办公室等行政事务机构。这种机构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有许多弊端。突出表现为:一、分工过细,机构重叠。如专业财务机构,既管理经济单位的财务活动,又管理经济单位会计报表和周转金发放,有的还管理所得税,事无巨细,往往抓不住重点。而“三查”办、“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10期18-1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