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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则”有关问题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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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了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照理作为一种划时代的最具权威的重要文献“两则”中各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高度一致,前后文之间应科学规范,尽量减少重复。然而,“两则”中的一些提法却不大科学、准确。1、关于投资收益的纳税问题。《通则》第25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这一提法不妥,也与第30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作者 王顺金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10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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