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增值是近年来政府对企业承包或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国有资产增值有以下四大来源:(1)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指用于新增设备、归还生产性贷款、充实流动资金等部分)。(2)所有者的新增投入(包括财政无偿拨款、国内外其它法人合资、企业增发股票等)。(3)税务部门的减税(指各种形式的地方性优惠减免,不含税法明文规定的减免)。(4)新增负债(包括企业的各种银行借款、其它借款、其它负债和发行债券)。以上四项来源可分为三种类型的投入或增值。第一类为(1)投入,它是企业自己创造。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10期41-4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