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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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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1期46-4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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