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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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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2期45-4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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