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财产重估的帐务处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增值等。”而法定财产不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其重估增值额均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是不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国际会计惯例中资产重估所涉及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投资,不包括流动资产。那么涉及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如何处理?法定财产重估有增值必有减值。
作者 黄静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3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