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对所得税的计算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揭示上我国作为利润分配项目在利润分配表中列示,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将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这种揭示的差异反映了对所得税性质的理解差异,即所得税相对企业来说是费用还是利润分配,如果将所得税作为费用,则国家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收取费用;如果作为利润分配,则国家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礼会产品的分配。这两种身份在实行股权制和建立资本金制度以后,暴露了本质上的矛盾。 1.在建立资本金制度之后,国家以国家资本金占企业资本金比例之外,再次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这在理论上来说是令人费解的。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4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