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的审计有户部钱粮奏销制度、比部(后改比科)审计制度、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稽察制度,审计职权较为分散。 一、户部钱粮核销制度 明代各级地方政府的钱粮、军需每年要报户部审核。传统的上计是由下而上逐级上报会计报告,由上一级汇总,最后由州郡派计吏晋京向朝廷呈送计簿,这种作法费时费事,明代对此作了改进,规定各省、府、州、县的财计官员年终一同晋京到户部集中,然后按隶属关系由上一级汇总下一级的会计数字。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7期30-3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