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关于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的征税问题 (一)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对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二、关于联营企业征税问题 (一)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7期38-3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