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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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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委托加工征税问题 1.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二、关于已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8期54-5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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