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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教育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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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原则,医疗、教育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应按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9期51-5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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