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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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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 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二) 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三) 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第11期48-4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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