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用户)双方共同签定租赁合同,由出租人负责出资购买承租人事先选定的设备,然后再由出租人将其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相结合、以实物资产作为信贷的特点,因而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多、最基本的租赁形式。具体地讲,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承租人不仅可以通过租用设备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在租赁期满后获得该项设备的所有权,即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并加付一笔名义上的转让费后,已租设备的所有权就归承租人所有。二是租赁付款总额包括租赁设备的租金、租赁利息、租赁保险费和手续费等。三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可以对租入的设备计提折旧费用。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1期16-1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