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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94)财会字第66号文件——关于调整图书发行企业待结算款帐务处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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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书发行企业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中增设“待结算商品”明细科目,核算已出库包装交运,待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具体帐务处理如下:①对已出库商品,在办理发运手续前,借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科目。②在办理发运手续并取得结算凭证后,借记“应收帐款——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或月末一次性),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作此调整后,原待结算款的余额应由“应收帐款——待结算款”科目转入“库存商品——待结算商品”科目。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1期50-5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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