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有问题商品”,主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部分商品因自然属性发生变化,使用价值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该商品的价值部分或大部分已经丧失,以及那些不适合当时市场需要,存量超需,储存超期(超过商品保本期)的商品。其范围包括冷背呆滞、残损变质、质次价高和销小存大的商品。据了解,1994年武汉市供销社系统“有问题商品”占全部库存商品的比重为10.87%。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3期14-1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