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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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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后,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重大的影响,达到符合采用权益法的条件时,其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在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所取得股权净值的差额,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2、权益法变为成本法。当投资企业出售部分投资,不能再采用权益法而改为成本法进行核算时。
作者 李洪彪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3期29-2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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