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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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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74号文件,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3期38-3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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