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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劳部发〔1994〕447号文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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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4期59-5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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