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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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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价管理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26号),从199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港币和日元的外汇牌价(基准汇价),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以外各种可兑换币的外汇牌价,由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为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审核,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计税时使用的外汇牌价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6期20-2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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