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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是否向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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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就有关省审计部门通知省总工会报送会计报表一事,发出“工财函[1995]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自己的经费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策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6期41-4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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