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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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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基准汇价不再公布。为便于企业进行外币业务折合的会计处理,现对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规定如下: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9期57-5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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