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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应付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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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按期支付)或直接计入(按月支付)财务费用方式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式的缺点是,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很难直观判断企业应付未付利息情况。 1.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企业拖欠银行借款利息的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银行出现亏损。因此,应付未付利息目前已成为企业短期负债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 谢群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10期40-4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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