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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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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执罚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物品变价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11期52-5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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