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调整和以前年度损益凋整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把企业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广义的纳税调整,包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不完全依附于纳税调整。尽管如此以前年度利润调整是单独进行的,看似与汇算清缴工作无关,但实际上,其调整都为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从狭义上看,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它们调整的对象,依据、目的、方法都是不同的。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期34-3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