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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处理已销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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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的对象是指企业经过正常财务手续销帐后,不再在财务帐上反映的资产,如企业为了核算和管理方便一次性摊销的仍具有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以及报废的固定资产等。这些资产在经济主体不变、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是可以不考虑的,因为利益主体没有变化。但是一旦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例如原企业要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或合资企业等,就有必要进行产权界定。因这些资产的利益主体不一致。
作者 张兴海 刘君
机构地区 辽宁瓦房店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3期28-2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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