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的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3期36-3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