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的基本要求,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 (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二)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清晰;(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六)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3期37-3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