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包括4章18条,主要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下分别就各条的有关内容加以说明。一、关于总则第一条指出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作用及制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可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了解,尤其是使委托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及其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合作;二是可以作为鉴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和委托人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判定签约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4期18-1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