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采取的一种在商品价格上给予顾客的扣减优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譬如:“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折扣率2%,20天内付款折扣率1%,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信用期限不能超过30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现金折扣的规定,是按总额法进行处理,即销售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减销售收入。但笔者认为,赊销中的现金折扣是企业为更好地使用资金所发生的理财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冲减当期利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4期30-3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