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金融企业推行权责发生制是完全必要的。现行财会制度的全面推行已两年有余,基层金融企业特别是县市一级的工行、农行、建行却普遍未执行这一会计准则、笔者认为,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国外银行业推行的权责发生制是建立在银企之间高度密切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我国金融企业完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条件尚不具备,笔者设想,我国金融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应逐步到位。第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信贷资产质量的优劣决定利息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在权责发生制条件下,营业收入管理的首要重点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4期31-3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