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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调低出口退税率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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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应税货物实行退还国内已征税款或免税的优惠。本着“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财政部明确规定:出口退税按调低后的14%和10%的税率进行退税。笔者就调低出口退税率的会计处理方法谈点个人的看法。
作者 强兆森
机构地区 武汉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4期33-3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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