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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欺诈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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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审计标准第1号规定:“在对财务报表形成意见时,审计师要履行已设计好的程序,以便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得到适当的陈述。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局限,加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大错误未被发现的风险。但是,只要有任何迹象表明已经发生某种欺诈或错误,审计师就应扩展审计程序,以确证或排除他的怀疑。”
作者 任咏恒
机构地区 杭州商学院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6期41-4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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