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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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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对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方法规定为,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作者 吴明烨
机构地区 浙江临海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7期37-3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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