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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部资本成本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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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任何公司的资本来源,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债务资本(向债权人借入,如银行的信贷资金);二是产权资本(股东提供的自有资金)。当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历史原因,在国有企业中,传统会计只确认使用债务资本的代价,而没有考虑使用产权资本的代价,这在经营管理中留下一个缺口,造成人们不计较产权资本的使用效果。然而事实上,使用产权资本的代价比使用债务资本的代价更高。在现代会计报告中,收益表内的利息费用(借入债务的成本)属于正常税收的扣减项目,而股息(产权资本的成本)则不能扣减,属于税后利润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资本经营决策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公司筹资决策时,必须首先考虑公司未来所获利润,能否补偿全部资本成本;在公司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投资项目收益是否大于公司垫支资金所承担的利息。因此,美国会计在20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提出“资本成本会计”的概念,以期尽可能合理地使用成本这个杠杆,达到科学筹资与投资,经济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目的。
作者 王中杰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9期11-1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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