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9期37-42,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