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也谈偿债基金的核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会月刊》1996年第5期刊载了王学军同志《浅谈偿债基金的核算》一文(以下简称“王文”)。“王文”提出:设立“偿债基金”科目核算偿债基金存款,并增设“偿债基金投资”和“偿债基金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该资金的信托业务。对此,笔者认为欠妥。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按照复式簿记的原理,任何一项会计分录都应从两方面进行反映,即一方面揭示该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描述这笔资金的存在形式。“偿债基金”一词的正确解释应为:政府、公司等所准备的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是指偿债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不能用来描述这种资金的存在形式。因而,用它作为这项资产的名称是不妥的。
作者 夏庆利
机构地区 湖北黄冈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0期35-3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