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原则性,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说话或做事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财政、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工作的原则办事,积极维护财经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敢于向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审核工作要加强原则性,这是至关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财会人员就是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和各项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者,审核工作就必须坚持原则。坚持原则并不排斥必要的灵活性。原则性与灵活性,是有机结合的、对立统一的关系。那么,怎样掌握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尺度呢?首先,必须统一认识。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1期37-3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