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征收和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1.历史遗留下的企业老贷款包袱问题。这里所说的老贷款是国有企业在1993年底以前向国家或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利改税”、“拨改贷”改革以后,企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国家不再向企业下拨发展基金和专款,改为企业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税前还贷的办法解决。这样,企业为了发展,多年累计向银行贷款的数额不少,难于归还,而成为历史包袱。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企业贷款一律用税后资金归还,不再执行所得税税前还贷的办法。这样以来,使得不少国有企业确实难以承受,难以与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平等竞争。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2期22-2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