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至家(一)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社界限。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措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个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H入、股利收入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I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g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和相关成本;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反映。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7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g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H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产。
出处
《财会月刊》
1998年第9期46-54,共9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