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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新规规范建筑玻璃幕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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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今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七类建筑二层及以上部分将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墙。除此以外,在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都将禁止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出处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 2015年第12期46-46,共1页 Architectural Glass and Functional 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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