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是政府、社会与公民多中心互动的组合框架,协商民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能有效推动政府自我放权、社会自我增权以及实现公民自我赋权。这种价值的彰显与实现依赖于四种机制:组织的直接参与机制、组织的间接参与机制、个体的直接参与机制、个体的间接参与机制。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5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与机制研究--基于多元治理的分析>[编号:2015B052]的最终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诉求转向与秩序建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研究>[编号:15YJAZH098]的阶段性成果